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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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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省会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贯彻实施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事业的资质标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