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建设厅 |
一、市场准入规定
1.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接受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或邀请招标投标;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三、驻豫施工企业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承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4.驻豫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承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委或省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6.驻豫有施工经历的企业应提供近三年在豫完成的工程清单和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注:驻豫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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